要說本年度藝術界別最流行的數個關鍵詞,想必是「NFT(非同質化代幣)」、「區塊鏈技術」,連帶「加密藝術」亦成為了藝術界關注的新寵兒,NFT現今在藝術品可謂一時無兩,舉個例子就是美國數碼藝術家Beeple之作《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於佳士得以6,900 萬美元天價拍出,打破了交易紀錄之餘,亦令Beeple的身價一躍成為全球第三高的藝術家。
Everydays : The first 500 days
部分圖片 Beeple (佳士得/資料圖片)
坊間不少文章介紹NFT,在此略過不提,簡單而言,不少人欣賞的是NFT的「唯一性」,也就是即使它的載體是數碼世界,因作品附有獨一無二、不能更改或刪除的生成碼,即使作品在網絡上不斷被複製,但生成碼的存在依舊能明確地將真品與贋品分開。在此,NFT藝術的這個特性是與一般我們所理解的藝術品相差不大,好比如世界上梵谷的贋品多不勝數,然而梵谷自身的筆觸、技法卻使自身作品與贋品區別起來。所以在「唯一性」這點我是認同NFT的功能的。
Everydays : The first 500 days
部分圖片 Beeple (佳士得/資料圖片)
然而,我為何不看好NFT的原因就是,它所具有唯一性並不能完全表示作品價值為高,決定藝術品作為商品的價值有諸多因素:比如創作者的生卒,一般作品在其死後會升值,因為死亡成就了其藝術品的稀少性;比如作品有一擅於經營的運行者對其進行推銷,這其實與一般商品無差別,皆由營銷技巧將其價值推高;最後一種是我稱之為作品本身具有硬性價值,這種硬性價值視作品的媒介為何?可為歷史、文化價值,可為美感上的體驗,可為遠超常人境界的技法、手藝及題材構思。藝術品在金錢上的價值大體而言是由這幾種因素決定的。然而,數碼作品具有唯一性就真的會讓其價值推高嗎?從邏輯上推論,這是一個本末倒置的現象,一作品,如果買家將其價值視在NFT編碼身上,那並非作品本身具有高價值,而是來自NFT編碼而已。買家會單純地考慮數碼作品是否只有NFT編碼嗎?我看未必,繼續以上文提到Beeple的作品為例,《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為何售出如此高價,可以細分成幾個因素:第一,Beeple本來就是數碼藝術界的頂尖人物,社交媒體擁有180萬位追隨者,與各種國際知名品牌和人物進行聯乘合作,也就是說Beeple的作品本就帶有一定的名氣;第二,《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是Beeple在這13年半裏將其每天創造的數碼作品組合成,光是以「13年半進行創作」這點已具有一定的硬性價值,心血無價,最後以NFT形式賣出更是強調其唯一性,所以說它的作品的價值不完全是來自一行編碼,本身已是頗珍貴的題材,當然,時下流行的NFT形式能將其進一步升值。
Everydays The first 500 days
部分圖片 Beeple(佳士得資料圖片)
Everydays The first 500 days
部分圖片 Beeple(佳士得資料圖片)
然而,接下來我提出的質疑是,即使NFT作品是擁有唯一性、不可複製的特質,也就是它是稀缺的,這代表NFT作品真的有此價值嗎?正如我上段提到,藝術品的價值不止在其稀有性身上,還有其他因素影響。我們衡量NFT作品的時候,到底我們先要衡量它本身的價值,還是先衡量編碼的價值?如果是前者,看來NFT只是為數碼藝術品作出保障的另一種形式,也就是一種為了適應現今數碼世界而誕生的新型防偽手段;如果是後者的話,將藝術品的價值反過來附在NFT條碼上,其本身的價值又有多高呢?它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嗎?數碼藝術的價值可以體現在其製作方法(使用軟件的熟練)和表現方式,然而又有多少作品本身是真的有價呢?
Everydays The first 500 days
部分圖片 Beeple(佳士得資料圖片)
如果,我獨立抽取NFT的唯一性來談論,其實有很多問題依舊留待解決的。NFT,或者其背後所擁有的加密技術本就有一種「另起爐灶」的含義,也就是試圖打破某種權力的控制,如現在正流行的加幣貨幣為何對現有法定貨幣能作出如此威脅,就是它能讓法定貨幣「不再重要」,然而,法定貨幣本身含有的特質其實與加密貨幣是相同的:法定貨幣只是一張紙造成的製品,它的購買力是源於「集體相信」,只是集體的定義為一個法定國家,因為全體相信這張紙幣有購買力,所以才能在市場運用。加密貨幣亦是另一個群體——網絡世界的使用者所相信的,但由於它缺乏政府的支持,即使加密貨幣能對現有體制進行威脅,但在金融市場受到衝擊時,它不能如同法定貨幣一樣用以支撐市場。NFT藝術亦面對相同的困境,它的受眾是一群追捧NFT技術的人,然而,沒有本身作品價值的支撐,或是策劃團隊進行營銷,它是不能大賣的。談回唯一性,NFT的生成雖然類似加密貨幣「挖出代幣」程序一樣需要時間生成,但它是幾乎是沒有限制的,不論男女老幼,只要手續成功,便能製造一行編碼出來。然而,「獨一無二的」編碼隨時間而過只會出現越來越多,用香港身分證號碼為例,它同樣是每一位市民獨一無二的記號,甚至理論上是不能交易。然而我們會覺得身分證號碼有高價值嗎,或是說,它的價值不是來自英數文字,而是其他?
Beeple的另一些作品(Artstation)
再者,購買NFT不代表擁有藝術作品的所有權,買家只是擁有「所有權轉移的一切紀錄」,也就是說,買家只能證明自己買的是「真品」,但他未必能對手上的作品進行任何買賣以外的處理,因為作品的所有權依舊在創作者手上。好比早前Twitter拍出的「Furry Twitter」,在版權一列便列明買家沒有Twitter商標的使用權及不能將作品使用於商業用途,在此買家對作品擁有的權力便相當有限。此外,如果NFT藝術家對已售出的NFT作品進行複製,同一幅數碼藝術品連上另一個NFT條碼重複發行,買家未必能向創作者追討法律責任,此外,如果多於一幅相同的NFT藝術品流出於市場,買家要如何才能證明自己持有的藝術品才是「唯一」?兩張一樣的數位藝術品但只有編碼不同的NFT作品,和在街市買兩瓶帶有各自編碼的天津玫瑰露差異不大。
Everydays The first 500 days
部分圖片 Beeple(佳士得資料圖片)
綜合而言,雖然我不看好NFT藝術的長遠發展,可是,它的存在確實能為一向難以釐定價值的數位藝術品進行一個相對明確的釐定,這毫無疑問是數位藝術創作界別的福音,一切其實都是尺度問題,我們要思考的是,要如何將NFT作品歸入法例監管,或是建立一個行業共識?如何避免過度追捧,將一個有價值的技術化為泡沫?這是一個值得令人深思的問題。
「Furry Twitter」(Twitter資料圖片)
- 此文刊載於《藝術香港》2021年9 - 10月號(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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